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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热议监察法草案: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2018-03-14 瞿芃 中国纪检监察报

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今年全国两会上,无论是审议、讨论宪法修正案草案还是监察法草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都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


在审议、讨论监察法草案时,代表委员们表示,制定监察法,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创新和完善国家监察制度、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是坚持走中国特色监察道路的创制之举。


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也是最大制度优势。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强化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监察法草案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果,贯彻了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部署,提炼了长期以来纪检监察工作的经验,是重大的制度创新。”全国人大代表,河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任正晓说。


“草案开宗明义,明确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杜黎明说,监察机关是在党统一领导下,实现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政治机关,由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其负责,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司法机关,与西方“三权分立”模式下的监察机构完全不同,这是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的监察制度。


“监察法草案进一步强化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国人大代表,福建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学新认为,把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机制,用国家法律固定下来,有利于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党的手里,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提供法治保障。


3月13日上午,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监察法草案的说明后,走出大会堂的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黑河中昌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军按捺不住内心的喜悦:“腐败最影响党的形象,老百姓也最痛恨腐败。制定监察法,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国之大幸、民族之大幸。我对监察法的制定、对国家未来充满信心!”


监督无死角,监察全覆盖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就是要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对所有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情况进行监督,促进国家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草案把党中央关于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的要求具体化,将六类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统一纳入监察范围,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孙新阳说,监察体制改革后,江西省的监察对象从46.6万增加到116.5万,增加了150%。


全国政协委员、四川恒和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说:“监察法通过后,将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的统一,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既能够有效震慑贪腐,又构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是对当今权力制约形式的新探索,是创制之举。”


在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协副主席胡旭晟看来,监察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大手笔,不仅仅是关乎反腐败的问题。把所有公职人员都“纳入进来”,实现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全覆盖,对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具有划时代意义。


浙江是最早开展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地区之一,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武义县柳城畲族镇青坑村村委会主任俞学文就曾以县人大代表的身份,为该县首任监委主任的产生投下庄严一票。“从我们武义县试点情况看,监委对于规范公职人员履职、正党风带政风促民风都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就拿我们村主任来说,过去一些非党员的村主任可能是个监督盲区,现在有了监委的有力监督,遵纪守法、规范履职的意识进一步提高了。”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是一部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法律。制定监察法,对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代表委员们认为,监察法草案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程序作出严格规定,对留置调查措施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限制条件,对证据的合法性作了明确要求,并对加强监察机关监督规定了严格的制约措施,这些都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最直接、最基本的要求。


“草案将纪检监察机关目前实际使用的调查措施以国家立法形式固定下来,赋予监察机关必要的权限和调查措施,特别是将留置作为一种调查措施确定下来,促进了监察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刘惠说,该省已对15名被调查人进行留置,12种调查措施全部得到试用,并在实践基础上制定了《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审查措施使用规范》。


“草案在赋予监委职责、权力的同时,通过严格规范监察程序,加强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来给权力行使人立规立矩,从而保障监察对象的合法权益。”杜黎明举例说,草案明确规定了留置措施的权限手段,在改革试点过程中也重点探索了运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这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的重要体现。


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纪委书记、省监委主任王立山注意到,监察法草案规定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尤其是规定了一系列具体监督措施,以回应社会关切。在他看来,制定出台监察法,将监察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这本身就是将监察工作置于各方面监督之下。


“我很期待监察法的通过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成立,这将是国家法治建设和纪检监察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举措,是聚力反腐的新起点。”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南昌市公共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公司党支部副书记喻春梅说。(中国纪检监察报记者 瞿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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